湖北:三家法院签署协议共护清江碧水-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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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07 14:59:13
来源:新华网

湖北:三家法院签署协议共护清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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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三家法院签约现场。新华网发 聂莹摄

  新华网武汉6月7日电(连迅、蔡蕾)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协调下,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在宜昌长阳签署《清江流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凝聚司法合力,共同服务保障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清江系长江一级支流,古称夷水,因“水色清明十丈,人见其清澄”,故名清江。清江发源于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齐岳山,流经利川、恩施、宣恩、建始、巴东、长阳、宜都等七个县市,在宜都陆城汇入长江。清江全长423公里,流域山明水秀,号称“八百里清江画廊”。

  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协调下,经充分协商,清江流域沿线的宜昌中院及所辖长阳法院、五峰法院、宜都法院,恩施中院及所辖利川法院、恩施市法院、建始法院、巴东法院、咸丰法院、宣恩法院、鹤峰法院,以及武汉海事法院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协作机制。

  三家法院协议提出,在湖北省高院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前提下,清江沿线法院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落实修复理念,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发挥公益诉讼对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指引作用和政策形成功能。在依法惩治破坏清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三家法院注重改变过去以刑罚、行政处罚代替环境修复责任的模式,实现惩治犯罪、处罚违法行为与恢复生态的有机结合,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或补偿。同时,三家法院将创新案件判决方式,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教育引导功能。

  协议约定,将建立联动法院之间对当地生态环境信息互享机制,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当地法院,提高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协作效能。针对各地对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三家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当地建设发展的整体布局来谋划,研究制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具体方案,共同谋划保护好清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协作法院跨区域办案时,需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机关调取相关许可文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监测数据及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证明等材料时,协作法院应予以协助。三家法院将构建协作法院之间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事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纠错】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