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武汉蔡甸区法院这样判了-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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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31 11:40:58
来源:新华网

表见代理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武汉蔡甸区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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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争议纠纷,通过均衡守护各方企业权益,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A企业与B企业本是长期合作的伙伴,却因一笔20万元的借款产生纠纷。第三人李某是B企业项目经理,为及时支付劳务费,以公司之名向A企业借得款项,并承诺由公司偿还。然而,还款日期临近,B企业却未能如约履行。

  庭审中,A企业要求B企业偿还借款,但B企业却以公司未授权第三人李某借款,且借条未加盖公司公章等理由进行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B企业的名义向A企业借款,借款用途为B企业向项目施工队支付劳务费,案涉款项直接由A企业支付给施工班组负责人欧某的银行账户,故即使第三人李某对外借款的行为超出其项目经理的代理范围,但是A企业基于上述事实有理由相信案涉借款的借款人以及使用人均为B企业,第三人李某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最终依法判决B企业向A企业支付所欠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蔡甸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表见代理,是指当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基于被代理人的行为或意思表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该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外观主义”,即重视交易外观所体现的权利归属和权利状态,从而保护善意且无过错的相对人。

  “在商业交往中,诚信是金,信任无价。”法官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确保每一笔交易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同时,也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郭小玥)  

【纠错】 【责任编辑:刘晓丽】